5月25日,启东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江海中队将涉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抓获。目前,张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。
张某今年50多岁,曾在启东北新镇某企业工作七八年。今年初,张某自认为对该企业的发展作出了不小的贡献,要求老板徐某为他涨工资。没想到,徐某一口拒绝了。张某觉得脸上没面子,遂提出了离职申请。
二三月份,张某开始办理离职手续。越想越不甘心,张某竟2次威胁徐某,意欲破坏该企业的名誉。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,徐某先后给了张某7万余元。见钱来得如此容易,张某产生了继续敲诈的念头。四五月份,张某又找了徐某2次,再次进行威胁,并声称可能伤害徐某的家人。无奈之下,徐某只得又给了张某4万余元。唯恐张某再次翻脸,徐某再三考虑后报了警。
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,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。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5万元以上的,属于“数额巨大”。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相信张某会得到严厉的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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